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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7-9-13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7/113901195705.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1957年9月13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4月27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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