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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57-7-2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令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7/113613195703.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令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立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的通知

    1957年7月27日,最高法院、司令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运输法院,各司法厅、局、处、科: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希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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