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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96-6-1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1996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豫法经报字第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郑州铁路局因铁路用地侵权纠纷对郑州市车辆修配厂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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