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7-4-1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1957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3月22日刑法字第8号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报告已收悉。你院认为,对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仍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我们同意这个意见。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