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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英文)

    1. 【颁布时间】1995-10-30
    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英文)
    3. 【发文号】主席令8届第5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年
      【注】本法规已经被 id294782,496677   id598376 法规修改
    7. 【法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英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英文)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尝谷尝牧尝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零七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下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Civil Avi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16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October 30, 1995, promulgated byOrder No. 56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October30, 1995 and effective as of Marc
    h 1,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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