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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1. 【颁布时间】1956-11-1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195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6月6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意见;在目前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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