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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56-11-1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3104195610.html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9722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195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6月6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意见。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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