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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1. 【颁布时间】1956-10-2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1956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
    《关于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中,审查“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的理解问题,我们同意你厅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请求,必须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请求保护依法委托由他保护的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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