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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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十一、放纵走私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验结果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验结果的。
二十三、商检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五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七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二人以上的;
3、五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五人以上的;
3、七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一)重大案件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特大案件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办理三人以上的;
2、违法办理三次以上的;
3、违法为刑事犯罪分子办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办理五人以上的;
2、违法办理五次以上的;
3、违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办证的。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或者对七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三人以上的。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使三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使五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二名以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讯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讯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十七、暴力取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三十八、虐待被监管人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监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死亡的;
2、对被监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三十九、报复陷害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自杀死亡的;
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四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乡镇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县级以上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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