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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6-10-1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审问题的批复

    1956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8月21日办研字第105号请示已收悉。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提审的时候,无论是第一、第二两审判决均有错误,或者仅是第二审判决有错误,同样都是审判监督程序,不发生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还是作为第二审进行审判的问题。提审后所作的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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