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新法规速递》软件最新推出U盘版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1994-11-21
  • 【失效时间】0:00:00
  •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1994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更多联系方法

==========================================================


VIP会员登录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请订阅免费《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 每日向您发送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当前订户数:10万人。

Email:

《新法规速递2010》软件

免费下载,安装后即可在自己的电脑上检索、查询法律法规。 注册后,还可享受每日更新服务,第一时间收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收录1949至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约12万件。

网址: 《新法规速递2010》软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