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离婚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6-4-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离婚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32141956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离婚问题的批复

    1956年4月6日,最高法院

    河南省司法厅:
    你厅(56)司管字第003号函悉。关于归国华侨王伟钦与泰国妇女依沙颂曾日来的离婚问题,经与华侨事务委员会研究后,我院认为:我国与泰国既未建立邦交,而依沙颂曾日来既与王伟钦数年不曾通讯,法院可通过华侨事务委员会转请北京华侨联谊会去函女方征求意见,男方亦可同时致函女方征求意见,若过一定时期,仍不见函复时,法院可考虑判决。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