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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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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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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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二说明
一、本判决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在受理不作为(仅指拖延履行和不予答复)类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时使用。
二、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要求与行政作为案件有所区别,应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原告应提供其已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以及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证据和依据。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审原告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以及其不作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判决书要围绕行政实体法预先设定的有关条件一一列举有关证据,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予以认证,在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说理、论证,最后明确被告不作为是否合法,原告申请是否成立。
四、对于案情较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可分类、分层表述举证、质证的过程。对于案情较简单,证据较少的案件,可待被告列举全部证据后一并质证。
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于这类证据的认证,可简略表述为:“×告对×告提供的××证据表示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六、认定事实时,可根据案情需要,先将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如:“原告对××事实无异议,被告对××事实无异议。上列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然后再根据有效证据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分析认定。
对于案情简单、证据较少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的争议较小的案件,宜将认证和认定事实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表述,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复。
七、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在判决结果上选用“驳回原告赔偿请求”或“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方式。
样式之三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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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 ) 行初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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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 不服 (行政主体名称) 作出的行政赔偿处理决定,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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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不作行政赔偿裁决的写:原告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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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向(行政主体名称)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未给予答复(含未给予实质性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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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告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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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受理后,于 年 月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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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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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写:“因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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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 申请,本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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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年 月 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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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不公开开庭的,写明原因)。……(写明到庭参加庭审
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等)。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原告 诉称,……(概括写明原告提出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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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如被告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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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答辩状的,写明:“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
第三人 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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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就赔偿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概括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目的)。经
质证,被告认为,……(写明被告异议的理由,如无异议,应予说明)。原告则认为
,……(辩驳理由)。
被告就答辩内容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的名称、内容及证明目的)。经质
证,原告认为……。被告则认为,……(辩驳理由)。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认定以下事实:……(写明有效证据
所证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1.对未经确定的事实行政行为,应根据被告的举证确定该行为
是否存在;对已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行为,无需分析论证。2.论证
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
是否应予赔偿。3.论证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
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
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 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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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日内赔偿原告 ……(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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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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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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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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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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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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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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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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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三说明
一、本判决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并就案件的赔偿问题作出处理时使用。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行为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事实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非职务行为但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违法行为。
二、本判决书的首部、尾部(附录部分),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分别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只制作一份判决书。制作一份判决书时,可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分别立案”,是指对一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的案件,应当按照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案,并形成独立卷宗;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将已经单独立案的两个案件退回立案登记处销案,并对需要合并审理的两个案件作为一案重新立案编号。
四、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原告因事实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被告的举证确定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为判决依据;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判决书应当以行政判决书确认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判决依据。
在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
行政赔偿判决书论证的重点是被诉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被侵害的程度和后果及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原告是否应得到赔偿。对未经确定的事实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被告的举证确定该行为是否存在;对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需写明“经何机关已经确认该行为违法”,无需进行分析论证。
五、行政赔偿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时,不仅要适用行政诉讼法,还应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六、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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