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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56-3-30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32031956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195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6年1月21日(56)法秘字第20号函悉。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惟在处理方法上,如胡永与其养父能协商解决,达成解除养父子关系的协议,只要订一书面证件,经过公证就可以了;如协商不成,由该管辖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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