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6-1-2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32071956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营企业破产还债中的问题的批复

    1956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5年8月29日法民字第838号报告及附件均已收悉。你院请示:贷款人破产后无力清偿的银行贷款,由承还保证人偿付的时候,如承还保证人也将破产,此项贷款是否按照原来债务性质(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列为承还保证人的债务,再按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定私营企业破产清偿的程序,同等优先受偿?这个问题,经多次研究并向有关部门联系后,认为:按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破产清偿程序的规定,将"银行贷款有抵押物者"及"银行贷款无抵押物者"均列为依次序优先受偿的债务。这两项债务都是银行"贷款",而承还保证人与银行的关系,则并非贷款关系,而只是保证关系;他的责任并非清偿贷款,而是在贷款人拖欠不还时,代为清债。所以保证债务不在这两项优先清偿债务范围之内,应列入第四项,根据具体情况在余款中处理。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