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1. 【颁布时间】1955-9-3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5/11320719553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1955年9月3日,最高法院

    孟宪起(大连机车车辆制造厂劳动工资科):
    5月19日来信收悉。关于地主欠别人债务,原不在农村土改中废除之列。你母亲病故借用别人棺木,应该偿还。楠木棺木买不到,债务人可以提议折价偿还。如因经济状况变迁,现在无力全部偿还,则在双方商得同意之下,也可以分期偿还或减少偿还。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