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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

    2011-2-17 15:12:12

    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月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
      续存起止时间:
      经办人:
      金额(元):
      交款人:  
      注:请将存档协议、交费凭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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