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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协议(高科技综合开发项目合作)

    2011-2-14 9:57:38

    合作协议(高科技综合开发项目合作)


      甲方:×××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国际集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2)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  %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五.其他条款: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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