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2005-9-15

    (GF-96-0154)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 │数量│   质量(%)       │单价│总金额│ 
    │ 种类 │名称│单位 │  ├──┬──┬───┬───┤(元)│(元) │ 
    │   │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 
    │材料│    质量(%)     │计量│数量│提供│亩用量│单价│总金│ 
    │品名├──┬──┬───┬──┤单位│  │日期│   │(元)│额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 
    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 
    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 
    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 
    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 
    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 
    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 
    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 
    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 
    │预约方(章):    │承约方(章):   │ 审核意见:  │鉴定意见: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电话:       │电话:      │ 经办人:   │       │ 
    │电挂:       │电挂:      │       │ 鉴定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帐号:       │帐号:      │  年 月 日│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