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

    2005-8-24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 
    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 
    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 
    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          〃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 
    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 
    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 
    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 
    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 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 
    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 
    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 
    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 
    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 
    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 
    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 
    毁。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 
    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 
    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 
    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 
    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 
    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 
    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 
    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 
    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 
    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 
    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 
    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 
    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