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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2005-8-24

    目 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
    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
    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
    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
    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
    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
    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
    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
    ,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
    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
    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
    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
    、实物运至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
    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
    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
    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
    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
    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
    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
    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
    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
    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
    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
    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
    均为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
    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
    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
    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
    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
    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
    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
    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
    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
    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
    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
    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
    会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
    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
    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
    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
    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
    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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