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

    2005-8-24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
    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
    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
    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对
    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
    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
    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
    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
    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
    标准的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
    负责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
    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负责为合
    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
    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
    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美元,其中
    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
    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
    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
    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
    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
    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
    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
    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
    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
    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
    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
    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
    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
    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
    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
    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
    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
    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企业发
    展基金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
    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
    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
    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
    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
    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