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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用电合同(3)

    2005-8-11

    供电合( )字第 号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
    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
       电力可供量 │  计划用电量  │    单    位    │  金额  │  用电时间
       (千瓦小时) │  (千瓦小时)  │ (千瓦小时)/元 │        │
    ───────┼───────┼────────┼────┼──────
                  │              │                │        │
    ───────┴───────┴────────┴────┴──────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一九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 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 银行、 工商局(
    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 (盖章) 用电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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