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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理合同

    2005-8-11


    ××市××所(19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
    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
    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
    ,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
    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
    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
    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
    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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