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

    2005-8-8

    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 
                    1.合同书 
                 (1)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 
    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 
    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 
    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 
    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 
    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 
    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 
    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 
    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 
    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 
    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 
    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 
    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 
    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 
    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保证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 
    │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 │ 
    │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利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 
    │    计息办法计算。                       │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 
    │    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 
    │    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 
    │    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 
    │    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 
    │    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 
    │    (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 
    │    公证机关各一份。                      │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 
    │    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借款方担保 │  公证单位  ││ 
    ││借款单位(人): │贷款单位:(章)│担保单位(人):│公证机关:  ││ 
    ││      (章)│       │     (章)│       ││ 
    ││负责人:  (章)│负责人: (章)│负责人: (章)│       ││ 
    ││财会人:  (章)│经办人: (章)│财会人: (章)│公证机关   ││ 
    ││        │       │       │负责人:   ││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2.申 请 书 
                   (1)借款申请书 
                                年  月  日 
    ┌─────────┬─────────┬──────┬───────┐ 
    │借款单位(或姓名)│         │  借 款  │       │ 
    ├─────────┼─────────┤      ├───────┤ 
    │ 借款金额(大写) │         │  种 类  │       │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