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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合同(台港澳版权)

    2005-8-8

    国家版权局关于下发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所签订的权利授 
    让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 
    在,不但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给版权 
    管理机关审核合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结合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特点, 
    本着简便、实际、有效、易行的原则,拟制了适用于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示范出版 
    合同,以供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参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权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  版本的权利。未 
    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 
    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 
    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 
    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 
    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 
    ,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  ×  %  ×印数 
      第一版最低印数为  册;每册定价为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 
    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 
    到稿件之日起  月内出版该作品之  版,并于出版后的  月内向甲方支付版 
    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  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 
      版权使用费以  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 
    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 
    双方同意的  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或 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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