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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2005-8-8

    施工单位 (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
    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 组每组需配 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
    交接地点为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
    贴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
    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
    ,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
    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
    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
    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 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
    租费 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
    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
    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
    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
    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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