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政法界“80后”现状调查之法院故事
“政法界‘80后’之检察现状调查”已经推出3期了:3期中我们看到了文静腼腆的优秀公诉人谢静、办案特讲依法的“阳光男孩”赵岩和喜欢站在公诉席上的感觉的王静媛,这些年轻的个体,为我们勾勒出生动而真实的“80后”检察官的轮廓。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对法院系统中的“80后”展开调查,看看审判机关中的“80后”们又会有什么样的表现。
"娃娃法官"挑战复杂商事审判
法制网记者 张亦嵘 李松
年轻的档案
常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1981年出生,2002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同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7年4月开始独立承办案件。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人们爱把二十多岁的法官叫“娃娃法官”,可初见常亮,他的成熟、稳重让记者有些没想到。
交谈中得知,常亮是在研究室干了几年调研宣传后才干的审判。他说,那几年对他影响很大,在与媒体和群众的交流中他感受到了人民对一个好法官的期待。这期待就是:法官在审案时,不仅要做到公正、效率和权威,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没有这样的素质,就别干法官。
常亮说,年轻人有热情、有理想,但相对缺乏经验。庭里的老法官对他这样的“80后”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
他还记得办案之初遇到的一起合作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合作一个项目,原告给被告汇了90万元预付款,后来项目没做成,原告向被告讨还预付款。被告说,按照当初的合同,预付款是不用还的。原告说,哪有这样的事情,当初合同约定,事不成你要退我预付款的。原、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不同的合作合同,但都是复印件,无法确认孰真孰假。
常亮说,他当初审理的思路是先把合同的真伪弄清,案件也许就好办了。于是他几次开庭进行审理,还外出调查取证,但对案件事实一直没有准确把握。
这时,有位老法官的一句话点拨了他:“虽然没有合同,但你仍可以查明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合作关系!”这句话让常亮豁然开朗。由于庭审中被告认可收到原告90万元预付款,双方对存在合作关系也没有争议,在不能确定合同的真实性时,可以依据双方都认可的事实作出裁判。因此,在被告不能证明其抗辩理由的情况下,常亮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预付款。经过常亮的判后释法,被告最终认同了判决,没有上诉。
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常亮体会到老法官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上具有丰富经验,这些经验靠的是长期实践的积累。他告诫自己,年轻人要想获得经验,就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
今年年初,常亮开始独立办案。这意味着他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承担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责任。记者见到他时,他刚办结一个案子,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了和解。这是一起买卖纠纷,原告说给被告送了两千块钱酒水,被告却不给他货款;被告则说早就给了货款,还有原告会计领钱的收据。原告说,收据上签的名字是会计的,可那字不是会计本人签的,不行,咱们就做个鉴定。
常亮说,为使双方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合理的预期,也为了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提示原告,如果做鉴定,你要先垫付鉴定费,如果鉴定结论证明不是会计本人签的,鉴定费由被告出,法院也会判被告还你货款,可要是鉴定结果是你的会计签的,鉴定费被告可就不出了,这就是你申请鉴定的风险。常亮又对被告说,鉴定做了,要不是会计本人签的,你不仅要出鉴定费还要还货款,对你同样有风险。你们考虑一下,看看能否和解?双方接受了常亮的建议,经过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少还其三百元,被告则当庭付款。
这半年来,常亮审结了百余件案件,其中调解结案、调解撤诉的案件六十余件。
调查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旭辉:法院商事审判紧扣经济发展脉搏,具有审判专业化程度高、法律规范发展变化快、日常工作量和压力大等特点,这就需要一批具有迎难而上的胆魄、战胜困难的本领的商事法官。
以常亮为代表的“80后”青年法官自身所具有的特质与商事审判的特点相适应,给商事审判带来勃勃生机和活力。虽然他们在政治观念、社会阅历、审判经验上还需要进一步磨练和提高,但我们相信,只要在严格的培训和帮教的基础上加以正确的思想引导、精神激励和情感关怀,“80后”青年法官必将成为法院商事审判的中坚力量。
年轻的档案
邓肖莹,1980年生,2002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法专业,同年进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2006年,受东莞中院公派前往英国留学,获得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硕士学位。
“娇小”法官放言敢对所审案件负责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法制网通讯员 王创辉
这是一宗简单的合同纠纷,却让一名江西籍卖米老农牢固了对公平的信心。
邓肖莹是6月接手这一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名靠种大米为生的老农。他将价值十多万的粮食装满几火车皮发给买家后,只收回了5万元货款。
数万元的差距,对于靠种田为生的农民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老农找到对方讨说法,得到的答复竟是“你运出的是饲料不是粮食”。老农想不明白,白花花的大米经过火车这么一托运,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卖米时没有签合同,托运时也仅有吨数记录,而没有运送粮食的品种登记,老农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
作为公平的裁定者,邓肖莹即使同情老农的遭遇,也不可能去帮老农搜集证据。邓肖莹再次向卖米老农强调了此案的争议焦点———必须证明运出去的不是饲料而是大米。
不久,邓肖莹收到了老农寄来的材料。材料显示,饲料粮的买卖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不可能经由私人随便买卖。也就是说,如果老农通过火车运送的是饲料,一定有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
事实距离真相越来越近。随后,老农又给邓肖莹提供了一个信息:由于他所承包的土地属于国家粮食基地,专门出产优质大米。因此,国家对该基地的管理很规范,定期有粮食质量检测部门对从此地运出的粮食进行质量监测。
根据这一线索,邓肖莹向检测部门进行了查证。查证结果显示,就在卖米老农通过火车运送粮食的当天,监测部门曾对该车次的大米进行抽查,且对通过监测的车厢号以及运送大米的品种进行了记录。卖米老农运送粮食时所承租的火车车皮的车厢号也被记录在案。卖米老农最后拿回了被拖欠的5万多元。
邓肖莹身高不到一米六,显得很娇小。对于法官职业来说,这样的身高似乎不占优势。“有时候走进法庭,我能够明显地感觉到当事人那种不信任的态度,特别是那些西装革履的公司代表或者代理人。”邓肖莹说。
不被信任怎么办?板着面孔、厉声说话来镇住对方吗?邓肖莹不走“恐吓”路线。开庭准备工作做得很扎实的她,通常在原被告双方完成法庭陈述之后,能够很精辟地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那个时候,看到当事人点点头、很小声地对我总结的争议焦点表示赞同,我就知道,在接下来的审理中他们不敢再轻视我了。”
从毕业至今,共计4年的开庭实践,邓肖莹见过各式各样的当事人。“真的会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几十万甚至几万元的利益,在法庭上说谎。”对于这种当事人,“如果他们的证据、证言明显有问题,我会提醒他们注意做伪证的后果。我不会当众发脾气,对于法官来说,判决书已经能够清楚地表达审判者对一个纠纷的看法。”邓肖莹说。
进入东莞中院民二庭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元,要不就是当事人对一审不服,一心指望着二审翻案的上诉案件。对这些纷争做“手术”,法官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邓肖莹坦言,因为判案的过程已经严格地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审理也有理有据,所以,她并不怕当事人来闹事,“他们可以上诉或者申诉,我虽然年轻,但我敢对自己办理的任何一宗案件负责。”
今年以来,邓肖莹自己办理的案件已经超过一百多件。因为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缘故,她经手的案件更是多达300多宗。而且,这些案件不是简单的买卖,经常是涉及多层分包的建筑工程纠纷、银行合同纠纷、公司纠纷。
对于女孩子而言,这些涉及复杂关系的经济纠纷是否特别难啃?“其实,关键在于学习,而且要特别细致地学习。”学习法条、攻读相关著作、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邓肖莹不断地提高着自己的审理能力。在审理一宗与发票有关的经济纠纷时,邓肖莹更是通过多方求教,全面地掌握了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此后审理类似案件便游刃有余了。
邓肖莹说:“做一名法官,并不像外人看来那般有乐趣。但是,每一宗案件经过我们审理之后,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法官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最大成就感。”
调查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东莞中院从1989年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还不到20年,因此整个队伍非常年轻,全院213人平均年龄不到30岁,其中“80后”年轻人有80人,占37.56%。尽管年轻,但我们院“80后”法官特点鲜明:一是文化层次和理论水平高,接受能力强;二是工作积极进取,有冲劲,有活力;三是自我意识较强,富有创造精神。“80后”法官不少已经成为本部门的骨干,邓肖莹就是个典型。我们期待“80后”法官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刻苦钻研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