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记者获悉,《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件中,诉讼费用标准大幅度降低。不仅公益诉讼、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而且对于没钱打官司的当事人,专家建议稿还明确提出诉讼救助制度,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有望成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对于诉讼费,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大幅度降低了诉讼费,对于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都打“5折”。《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的主要起草人孙邦清博士介绍说,在专家建议稿中,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上诉不服请求的价额收取”,“再审案件不征收案件受理费”,“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减半征收,但诉讼标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免收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名称
离婚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其他非财产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专利行政案件
收费
每件10元至50元
每件50元至100元
每件10元至50元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每件1000元
备注
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田滢/制表(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