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肖扬:树立科学的司法观 扩大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肖扬:树立科学的司法观 扩大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http://www.law-lib.com  2005-7-8 11:49: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亲切接见了在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全国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的学员,并与他们进行座谈。肖扬指出,多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基层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和落实审判工作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沈德咏、万鄂湘、黄松有、苏泽林,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一同接见了培训班学员,并出席座谈会。曹建明主持座谈会。

    在认真听取9位基层法院院长的发言后,肖扬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多年来特别是从2000年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巨大成绩。肖扬同时指出,基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何看待基层法院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社会上对基层人民法院反映的问题比较多,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我们目前仍然处在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实现司法的现代化、规范化还需要假以时日。但是请大家记住,今天我们的奋斗、努力决不会白费,它是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我们今天的艰难,就是为了明天司法工作的更加顺利;我们今天的探索,就是为了明天司法工作的更加规范。最困难的时候,就是最有希望的时候。关键是要努力,要奋斗,要进取,要有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勇气和信心。

    肖扬从五个方面强调了基层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切实转变司法观念。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发展,必须更新观念,树立“科学的司法观”。要实现“五个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始终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实体与程序的协调,既重视实体的公正,又重视程序的公正,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协调,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改变重审判工作轻队伍建设的做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讲究社会效果,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制裁违法与保护人权的协调,既依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又注意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切实加强司法管理。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不仅应该成为审判的专家、行家,而且应该成为司法管理的专家、行家,要努力实现司法职责与行政职责的有机平衡。要强化管理意识,学习管理知识,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司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带出一支叫得响、过得硬的基层法官队伍,办出一批质量效率高、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建设一个党委满意、人大信任、政府支持、人民群众称赞的基层法院。

    三是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强化宗旨教育,培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素质,开展基层法官审判业务“大练兵”、“大比武”,形成人人奋勇、个个争先的良好局面。要特别注意培养基层法院的“资深法官”,防止年富力强的法官提早离岗、退休。资深法官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是法官队伍的中坚力量,我们要留住他们。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法官还不到50岁就提前退休,造成法官队伍“青黄不接”,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要向当地党委、人大主动汇报,上级法院也要向下级党委提出建议,帮助基层法院留住人才。

    四是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基层法院建设的经验和实践证明,凡是与各方面关系协调较好的基层法院,外部的司法环境就会较好。要敢于、善于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说明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取得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基层法院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讲究工作的艺术,把政治与法治很好地结合起来,把行政与司法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多宣传法院工作的成绩,多解释法院工作的特点,多反映法院工作的困难。要让党委和政府真正了解法院工作。如果全社会都能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那么就会为基层法院工作创造一个优良的司法环境,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要努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多年来,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应该看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的基本建设还有很大差距。首先,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立足于当地实际,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搞盲目攀比。其次,要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我们提倡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在可能的范围内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再次,最高法院将想方设法,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财力支持。

    肖扬强调,基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审判工作制度。当前,基层法院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大力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但是必须结合当前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现实,实现陪审制度的“与时俱进”,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作用。对于刑事案件,应主要选择那些社会影响大、普通群众可以理解的案件;对于民事案件,则主要选择那些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过去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聘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做陪审员的做法是成功的,要结合新的规定,加以完善并大力推广。

    二是要强化公开审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只有公开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作,司法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法院要实现审判的全面公开,敞开司法的大门。

    三是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定纷止争。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法院的诉讼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同时,也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就是“久调不决”甚至“以调压判”的做法。要加强法官调解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重视调解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择那些社会阅历丰富、善于说服教育的同志担任调解工作。要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熟悉民意的特点,发挥他们善于进行调解的优势。

    四是要进一步扩大独任审判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效率。要实行“繁简分流”。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要组织合议庭审理,甚至要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实行“专家会诊”。而对于简单的诉讼案件,则要多适用独任审判,多适用简易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反对不分情况的“一刀切”,反对不切实际的“繁琐哲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审判方式。要提倡实行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是要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我们实行司法救助,对其减、缓、免交诉讼费,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善举,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经费不很充足的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司法救助资金,对于基层法院给予经费补贴,帮助基层法院实现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 记者 陈永辉



 
法治动态检索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