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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纪念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周年的讲话

http://www.law-lib.com  2005-7-7 10:48: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纪念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2005年7月5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十年前,形势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催生了新中国第一部规定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的正式建立。《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职务等级、考试考核、岗位培训、奖励惩戒、职业保障等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使法官、检察官的管理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法官法》、《检察官法》的面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国法官制度的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法官开始从一般的公务人员向司法官员这一特殊群体转变;从不注重法律背景和文化素养开始向法律职业化转变;从行政化、大众化管理开始向符合司法规律的专门化管理转变。这些制度性的变化,表明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成绩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十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严把法官职业准入关,有效地提高了法官的职业素养;通过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有力地提高了法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改革法官制度和审判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管理体制;通过强化法官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法官的清正廉洁。可以说,目前,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队伍初步形成。

    法官职业,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崇高职业。法官除了应当具备一般公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还应当具备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特殊品格,具有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在这个意义上,法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公民行为的标杆,社会形象的表率。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首先在于法官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特殊使命。世上的纠纷、矛盾的化解,大多需要诉诸法律,只有用特殊精神塑造的法官,才能依法分清人间善恶,判断是非曲直,厘清分毫归属,为民伸张正义。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在于法官必须具有一身正气的崇高品格。法官只有刚直不阿,光明磊落,浩气凛然,才能献身于明辨善恶、公断是非的人民司法事业。要当好一名法官,必须无私无畏,胸间充满正气,眼中蔑视特权,肩膀担负道义,手握法律公器。只有如此,才能所向披靡,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信任。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也在于它的高度敏感和复杂性。法官的工作,并不是仅仅熟悉法条就能做好的。一名法官的司法能力,不仅关涉其指导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还关涉其社会阅历、人生哲学、司法理念、审判实践。这门“大学问”,要经过长时期甚至一生一世的磨炼方能成功。

    法官要维护司法公正,必须把一己好恶抛在脑后,把金钱、名利置之度外。法律是社会的公器,必须通过法官及所有法律职业者娴熟的运用,才能为人民大众谋福祉。法官断案不能脱离法律的原则,不能凭感情办案,不能凭意气用事,必须秉承智慧和理性,运用技巧和艺术,才能权衡各种利益,为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然,法官也是普通人、普通公民,并非超凡脱俗、完美无缺,但只要以法官的名义行使国家审判权,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意志,体现社会的良知,体现人间的正义。法官职业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崇高职业。作为法官大显身手的舞台,法院和法庭理所应当成为最讲理、最讲法、最公正、最廉洁的地方。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深入人心,依法办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法律作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多年来,广大法官积极投身司法实践,参与司法改革,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自身修养,确保司法廉洁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是,毋庸讳言,司法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方面还不尽人意;有些司法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还不是那么高大;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如何跟上时代的步伐和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形势,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法官,做到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仍然是摆在广大法官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我衷心希望全国法院的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法官法》,落实《法官法》,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恪尽职守,提高能力,加强修养,洁身自好,当好宪法和法律的“守门人”,做人民群众利益的捍卫者。要坚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决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成为一名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社会的人民法官。

    同志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罗干同志讲话的精神实质,并把它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去,成为鼓舞广大法官前进的巨大动力。最后,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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