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综合消息
物权法草案进入三审 拟三方面完善物权保护制度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进入三审的物权法草案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物权保护制度,强化了物权保护的力度。
原物权法草案在物权保护一章规定得比较精炼。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有的问题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如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物权纠纷,保护物权的几种方式能否合并适用等;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除民事责任外,还应当增加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据此,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草案增加了3个方面的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新华网/沈路涛 李亚杰)
人大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 委员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开始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
一些委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委员提出,这部法律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这几次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全文,通过各种途径向各地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好这部法律草案。
委员们认为,制定好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具有重大作用,建议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审议修改好这部重要的法律,并及早出台。
不少委员还认为,草案增加了一些规定,明确国家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等内容,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