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昨日,修改《证券法》的声音再次响起。据悉,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将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行的《证券法》关于分业经营和管理规定过细,不利于操作。事实上,我国金融领域近几年来的发展早已走在了立法工作的前面。虽然混业经营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实现,但是各金融行业之间的业务渗透已经非常普遍。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与之适应,实现银行和证券业之间的渗透,其中已获得批准的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就是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第一步。通过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如果能有1%的银行储蓄转化为直接投资,也将大大改善目前市场的供给情况。
其次,《证券法》强调资本市场只能搞现货交易,而“国九条”中已正式提出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修改后的《证券法》很可能在相关的条款上作出修正,从而丰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品种,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证券法》中是禁止的。如今,完全禁止融资融券业务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等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券商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市场缺乏规范的银证融资平台。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在此次《证券法》修改中也会不断完善。
此外,此次修改《证券法》还可能涉及是否删掉禁止国企炒股这一条,不过这一点还存在诸多争议。但不论《证券法》如何修改,其结果将是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增加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加强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保护,这将大大提高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有助于市场走出持续4年的漫漫熊途。(金元证券 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