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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4年内轮训检察干部 将严格考试考核制度

http://www.law-lib.com  2004-11-26 10:03:09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从今年起到二00七年底,对省级以下各级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普遍轮训。

据悉,这项培训计划按照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专业特点,细化每项业务培训的专业内容和标准,严格考试考核制度,突出了检察机关各岗位培训的专业要求。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将分级建立档案,将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培训成果纳入管理考核体系之中,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后任职、后晋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强调,要以增强公正执法能力为核心,做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他说,要正确把握检察教育培训发展方向。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向紧扣业务、贴近实际需要发展;向实战型、技能型发展;向大教育、大培训思路发展;向有投入、有保障、有效力发展。(朱大强)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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