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私分虎骨案”又揪出一被告:也是一法官
上周在哈尔滨公开审理“法官私分虎骨案”报道甫出,记者心中就有个问号:6架虎骨,3架被私分了,还有3架呢?
当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此案举报人,连夜抵达案发地牡丹江市时,终于得到确切消息:事关另外3架虎骨下落的案子也开庭了,被告也是一法官。
前后开庭的两案实际上是一个,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虎骨失窃案。整整6架孟加拉虎的虎骨啊,物价部门定价288万元!此案实属罕见———6架虎骨在走私途中一路无损,却在送进法院的铁皮卷柜后,3架被私分了,还有3架“失踪”了。
联想到报载的另一条消息:某省冻存的死虎,已达百具之多。
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老虎,国家严禁虎骨的一切贸易活动,那么为何还要保存虎骨虎尸?谁来监督谁来管?如何保证“私分”、“失踪”不再发生?
向中纪委举报
采访,从了解这起倒卖孟加拉虎虎骨的特大走私案开始。
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向记者回忆说,为破这起建国以来的罕见大案,办案人员历时一年,跑遍了大半个中国,最后收缴6架共71.9公斤虎骨。“我们特地请来东北林业大学的专家鉴定,每一架虎骨的头部、颈部和脊椎等重要部位都未缺失,可认定是完整的。鉴定后,6架虎骨分装在6个纸袋里。”此案被移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理时,虎骨也就从公安局的仓库搬到法院封存。
虎骨自此没挪窝,无人提出异议,因为虎骨不可能公开拍卖———中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93年起国内外虎骨贸易统统被禁。
当6架虎骨渐渐被人淡忘之时,2001年12月,上级决定,牡丹江、合江、松花江三地的林业分院合并为“黑龙江省林业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在哈尔滨。
这意味着牡丹江林业分院从此不存在了。12月20日打包搬家,一片混乱中,封存虎骨的卷柜被人砸开,虎骨不翼而飞。
那天晚上起,林业分院同事聚会的饭桌上开始流传一个消息:虎骨被院长赵立华、审判员李建国和司机陈雷分掉了。
那天晚上起,虎骨泡酒,开始在牡丹江流行。
接受记者采访时,举报人坦承,他也要到约二两重的虎骨泡了酒,但越想越觉得不对头,鼓起勇气写信到中纪委反映了此事。
中央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很快由黑龙江省纪检委组织的专案组开赴牡丹江。赵立华时任黑龙江省林业中级法院副院长,据交代,他们三人将卷柜内3袋虎骨部分销毁,部分私分。
案件调查至此,碰到了一个大问题:三人一致供认,他们砸开卷柜时,里边只有3袋虎骨。还有3袋上哪去了?
疑点逐渐集中到原牡丹江林业分院刑一庭庭长张文发身上,他保管着封存有虎骨卷柜的钥匙。尽管赵立华三人私分虎骨时,张文发已退养,但钥匙却还未交出———这也是为何赵立华等只能砸开卷柜的原因。只是,对另3架虎骨的下落,直到上法庭,张文发仍是咬定“不知道”。牡丹江市的一位律师分析,说“不知道”,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情况下,张文发只能算“玩忽职守”罪,刑期3至5年。说“知道”,那就是“贪污”,3架虎骨定价144万元,判死刑也够了。
一架虎骨几多价?
不管是“贪污”,还是“玩忽职守”,最后量刑,重要依据是这些虎骨值多少钱。
出人意料的,检察机关和被告都认为,虎骨“无价”。不过,一方观点是“无价之宝”的“无价”,一方观点是“无市场价格”的“无价”。
在“虎骨私分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比照作出”的价格鉴定,每架虎骨价格为48万元。此案涉及3架虎骨,标的为144万元。
在该案检察官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48万元”的依据———林业部的一份有关通知: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具有特殊利用价值野生动物死后,价值标准8折计。
老虎的保护管理费为48000元,虎骨是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主要部分,那么每架虎骨当值48万元。
被告律师反对,认为林业部文件针对的是野生动物保护型案件,不适用贪污案。他们提出,若一定要定价,也只能参照合法的市场价格,即1993年前作为中药的虎骨价格。记者咨询了上海中药监督检验室,得知当时虎骨批发价为1600元一公斤,这样算下来6架虎骨不足12万元。
被告律师还提出异议说,被告私分的只是3具虎的部分骨架,其它已销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既没有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也没有做到“公开”,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私自销毁部分虎骨,当依照犯罪额度最大化的原则,算整3架那是一点也不冤。
存虎是患?
一直有个疑问,既然国家早已禁止一切虎骨贸易,这6架虎骨为何不早日“公开”销毁,以绝后患?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按照1993年国家“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对虎骨的处理方法只能“妥善保管”。
“妥善保管”何其难!全国最大的东北虎繁育基地横道河子虎园场长告诉记者,他们冰库里藏着67只死老虎,一年花费超过30万元。不得已,先后两次打报告强烈要求“利用”虎骨。
这样的强烈要求决不止横道河子虎园一家。“销毁不让、利用不能”,这真是一个骑墙的尴尬,面对着贪婪的威胁和冒死的觊觎,我们等得起吗?存得住吗?
冷库里的虎尸虎骨总是要处置,销毁还是利用?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孟宪林和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副教授、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区代表张立。
孟宪林:虎骨终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1993年虎骨禁贸时,各地入库封存的虎骨原料及药品,总计价值就达20亿元。又是10年过去,现在全国人工养殖的老虎约有1800只,每年都要死掉二三十只,“封存”得花多少钱?我个人认为,是考虑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对圈养的库存虎骨虎尸进行有限、适度的利用的时候了。
张立:我主张全部销毁。虎骨、象牙、犀牛角这三种动物资源,是目前全世界都禁止以任何形式公开贸易的,因为高额利润带来了太多的滥捕滥杀。现在我国的野生东北虎有多少头?不到20。华南虎恐怕更少。我敢说,虎贸易开禁之日就是它们灭亡之时!等它们变成了虎骨虎肉,谁还能辨别是圈养的、库存的,还是猎杀的。想想辽宁新宾县最近那只被套死的老虎吧,专家一边倒地认为是人工养殖的,却至今不知出处,能相信“严格管理”吗?我也反对企业养老虎,国家应成立专项基金,毕竟最重要的是老虎野外栖息地的再建啊。
本报记者 尤莼洁 季方
《解放日报》2004年02月20日
黑龙江“天价虎骨案”昨日宣判
贪污虎骨的法院副院长一审被判12年
本报哈尔滨2月20日电(记者郭毅马也原) 本报曾经连续报道的“天价虎骨案”今日有了一审判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一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该院原司机陈雷获刑7年。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准备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此案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结后,公安机关于1999年1月14日将涉案赃物6架虎骨移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2001年12月21日正值林业法院系统撤并前夕,时任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院长的赵立华同该院刑庭审判员李建国,司机陈雷驾车从哈尔滨市返回牡丹江市途中,李问及扣押虎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赵答复予以销毁,并表示留下一部分三人都分一些。翌日,李、陈二人在征得赵同意后,把封存在院办公室铁柜内的三袋虎骨拿出,将其中部分分成三份,李、陈各留一份后,将另一份送给赵立华,其余部分被扔掉。现从赵立华处缴虎骨3.18斤;从李建国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4.6斤;从陈雷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5.17斤。据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由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三袋虎骨价值人民币144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人2月12日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未予采纳。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上缴的赃物私分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雷在本案中所处地位、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认定其为主犯不当,予以纠正。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雷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在该法院封存的另外三具虎骨也有了下落,据了解也是被一名法官占有,相关案件也已开庭审理。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