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国际刑法北京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

 




“国际刑法北京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

http://www.law-lib.com  2003-10-29 12:08:22


“国际刑法北京国际研讨会”
 
  

2003年10月15日至17日,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京瑞大厦举办了“国际刑法北京国际研讨会”。约百余位来自国内外的国际法学和刑法学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院长王虎华教授、副院长丁成耀副教授和周洪钧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核心议题是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问题。围绕这一核心议题,与会者就国际刑事法院的特点及其作用、《罗马规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缔约国管辖权的关系的协调、《罗马规约》中“补充性原则”的运用、侵略罪的界定、中国参加《罗马规约》存在的主要法律障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十分广泛而深入地探讨。

我国外交部、国际法学界及国际社会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现出高度的重视。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人员主要是我国外交部的官员、国内外著名的国际法学者及其他知名人士,包括我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刘振民先生、国际刑事法院院长Philippe Kirsche先生、欧盟驻中国大使Klaus Ebermann先生、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法官刘大群先生,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王厚立、副会长金克胜、饶戈平、李兆杰、周忠海先生等,国际法学院院士李世光先生,另外,前卢旺达刑事法庭的法官和检察官参加了研讨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的支持和关注,他特意为大会发来了贺电。

(一)外国加入《罗马规约》的经验。

我国学者通过与各国学者进行交流,了解并获得了欧美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认识以及它们加入《罗马规约》的一些经验。在研讨会上,来自美国、英国、荷兰、德国、法国、墨西哥、加拿大、阿根廷、意大利、瑞典、新加坡、列支敦士登等国的代表分别介绍了他们各自国家参加《罗马规约》过程及它们如何使国内法与《罗马规约》接轨的经验。综合他们的发言,欧美国家在加入《罗马规约》的过程中碰到的主要问题有:

1、须协调《罗马规约》与其宪法的矛盾,比如,《罗马规约》要求缔约国放弃其官员根据国内法及国际法所享有的“豁免权”,而各国宪法一般都规定国家元首享有豁免权;又比如,各国宪法一般不允许外国法院或其他实体在其境内享有并行使管辖权,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恰恰要延伸至缔约国的境内,这也就意味着参加《罗马规约》就必须修宪。

2、须协调《罗马规约》与国内刑法的矛盾,比如,《罗马规约》中规定的四种国际罪行在各国刑法中一般不存在或仅部分存在,那么,缔约国就必须将《罗马规约》中的罪名吸收到国内刑法中来。另外,《罗马规约》中的一些规定甚至对国内刑法中的根本原则及规则带来一些冲击,比如,《罗马规约》规定四类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30年有期徒刑,《罗马规约》规定酒醉可以作为刑事免责的理由,等等。这些都可能与各国国内刑法存在着强烈的抵触。

3、须协调《罗马规约》与缔约国与他国签订的双、多边条约的矛盾。一些《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与其他非缔约国间可能签订有承认“豁免权”的条约,很明显,这些含有“豁免权”的条约与《罗马规约》的要求就存在着一些抵触。欧美国家在处理这些问题上都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方式。比如,有的国家通过制定“反国际法之罪法”来转化《罗马规约》的内容,有的国家通过修改国内刑法典来吸收《罗马规约》规定的四类罪名。在研讨会上,美国代表David Scheffer教授还谈了美国至今未参加《罗马规约》的原因。

(二)我国学者关于加入《罗马规约》的意见。

我国学者在研讨会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彼此也交流了对中国是否要加入《罗马规约》以及如何协调《罗马规约》与中国法律关系等一些问题的看法。在本次研讨会上,特别安排了两场讨论会:

    第一场讨论会的议题是“国际刑法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主持人为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院长王虎华教授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楠来教授。在该场讨论会上一些国内学者对中国参加《罗马规约》所面临的法律调整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分析,会上争论比较激烈。比如,有学者提出中国加入《罗马规约》,可以考虑在现行刑法中增加一个条款从原则上说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以此来解决《罗马规约》与我国刑法的矛盾冲突。马上有学者指出,这样做并不恰当,因为刑法追求的是短期目标,无法解决我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长期关系问题。又有学者指出,我国明确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规则主要在民商法领域里,属于私法的范畴,在公法领域里不能这么做。

第二场讨论会的议题是“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比较”。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的张智辉教授。

总而言之,本次研讨会时间紧凑而内容丰富,每天都安排有8场左右的专题发言,其间还安排让学者们自由提问,研讨会还特地安排了一场由与会代表组成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模拟法庭,使得这次研讨会在形式上也体现出新颖和丰富的特征。在研讨会结束后,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本次会议举办得十分成功,必将对推进我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来源:http://www.chinainterlaw.org/    

 
法治动态检索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