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2021年三季度,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北京包括物美大卖场惠新西街店等三家公司赫然在列。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人民银行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对于发生拒收人民币的问题,将持续推进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并予以曝光。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日期:2021-10-25 7:21:27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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