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服刑人员因抗震救灾而减刑1年
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却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昨(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减刑决定:对原判刑罚减刑1年,缓刑考察期减1年零6个月。据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的检察官介绍,监外服刑人员因在自然灾害中的重大立功表现而减刑,这在成都尚属首次。
昨日下午2点,在桃蹊路派出所的民警及成华检察院检察官的申请下,成都中院正式开始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监外服刑人员谢建红的减刑听证。法官首先听取了当事人谢建红对自己犯罪事实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的陈述。随后负责考察谢建红的怡福社区民警许祖光向法庭提供材料,材料显示,5月12日14时28分地震发生后,成都市四海岩土公司接到成都建委指示,要求调运大型挖掘设备参与灾区救援,接到电话后,谢建红立即走访了以前曾在公司购买了设备的买主,共组织了20余台挖掘机、运输车等重型机械,于5月12日当晚开赴都江堰灾区。出庭检察官也对谢建红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予以证实。
下午3点,审议庭当庭宣布:鉴于谢建红犯罪后反思态度良好,尤其是在地震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做出减刑1年,缓刑考察期缩减1年零6个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