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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后房价高涨 房主毁约被判赔10万元

http://www.law-lib.com  2007-9-11


签订购房协议后房价高涨 房主毁约被判赔10万元 

 
    签订购房协议后,房主发现房价涨了很多,于是反悔不想卖,被买主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作出判决,房主被判按照合同赔偿给买主10万元违约金。

    今年1月,房主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张女士把自己位于海淀区枫涟山庄的一套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女士。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张女士反悔,应双倍返还定金;一方悔约,另一方有权以合同金额的10%比例要求违约方赔偿。同一天,双方也与我爱我家房地产中介签订了居间中保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代为收取、保管定金及房款,其中注明房款为96.8万元,其中房价款70万元,装修款30万元。签订合同的当天,王女士付了5000元的定金。

    签订合同后,双方一直在等待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张女士见这个地段房价高涨,反悔不愿再以原定价格卖房,王女士要求张女士按照合同承担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于是王女士将张女士起诉到海淀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定张女士违约。由于房屋与装修是作为一个整体出卖,装修是房屋的附属部分,因此总房款应该包括30万的装修款在内,总金额应为100万元。张女士应支付房价款的10%,即10万元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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