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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凶伤人 按伤领“赏” 酿人命五凶手被起诉

http://www.law-lib.com  2007-8-31


买凶伤人 按伤领“赏” 酿人命五凶手被起诉 
 

 
正义网重庆8月29日讯(通讯员秦江泽)客车业主龚某为营运资格之事常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而产生报复之念,找人“教训”同一线路的车主张某,许诺按伤残程度给付报酬。大白天里,车主张某在其车上被况某、陈某、游某等人砍伤致死,近日,主犯龚某、谢某、况某及凶手陈某、游某,已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龚某系重庆涪陵人,他在客车营运期间,因营运资格问题与同线路的车主张某等人发生纷争,龚某认为张某等人常阻挠其客车,致其经济损失较大,遂产生报复之念。2007年春节前,龚某叫谢某找人教训一下张某,并将张的客车车牌号、停靠地点、出发到达的时间以及张的身体特征告诉了谢。谢某即找到况某,叫其找人将张某砍残住院,并约定按伤残程度给付报酬。之后,谢某也将张的特征告诉了况某,并带况某等人到车站踩点,准备了折叠刀、帽子和手套等作案工具。期间,龚某打电话催问谢某事情的进展情况。2007年2月22日,陈某从外地打工回涪陵遇见谢某,谢就将此事告诉了陈,并叫陈负责此事。次日,陈某、况某、游某带着刀到涪陵长江大桥等候张某开的客车,由于车上人多而没敢下手。24日上午,三人携带折叠刀又一次到长江大桥等候,中午12时许,张某驾车途径长江大桥回车站,三人即跟随张某,并商量在路途中下手。同日下午2时许,当张某驾车行驶至涪陵滨江路兴涪路口时,况某叫其停车,陈某上车后喊动手,游某从驾驶室车门外用刀刺张某一刀,又上车砍张一刀,况某用折叠刀对张的手臂、腿部等部位乱砍乱捅,陈某还将上前阻止的人拦住,后三人逃离现场。车主张某被砍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谢某通过龚某先后拿到人民币3万余元作况某、陈某、游某的逃跑路费,数人先后跑到彭水、黔江、贵州等地躲藏。之后,况某、陈某、游某、谢某又先后偷渡到缅甸。今年4月,四人在缅甸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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