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银行“黑名单” 一客户状告银行讨要名誉权
近两年来,姚先生的住房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购车贷款申请屡屡遭到银行拒绝,纳闷之余,姚先生到银行查询后得知,自己竟因为一笔不存在的车贷被纳入了银行系统的“黑名单”。为此,姚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告到北京朝阳法院。今天(11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姚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他到银行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自己在银行系统内竟有不良贷款记录。依据该记录显示,他曾在被告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车,并且屡次逾期还款,为此他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然而姚先生表示,他根本就没有买过这辆车。之后,他去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根本就没有这辆车。
为此,姚先生曾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提交了一份疑义申请,之后该中心作出书面回复,证明是别的用户用姚先生的手续购车,属于代购。姚先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宣读了这份回函。记者了解到,双方此前私下和解时,银行曾承认信息录入过程中有过错,并表示可以消除。
但上午在法庭上,银行一方的代理人却表示,当时他们承认工作失误是本着和解的目的,但现在他们否认录入有错。该代理人表示,在银行的信贷档案中存有姚先生的购车贷款合同及各种身份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律师事务所已经对姚先生的购车行为进行了审查。
姚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他知道姚先生有一个朋友是外地户口,由于当时购车有户籍限制,所以姚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借给了他,但贷款合同上的签字不是姚先生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