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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讨回4年百万欠薪,却遭一次性代缴32.7万个税,法院判了!

    Law-lib.com  2025-3-3 14:01:56 


    男子讨回4年百万欠薪,却遭一次性代缴32.7万个税,法院判了!

    近日,一起涉及纳税人多年度个人所得因用人单位原因被一次性支付,进而引发税款争议的案件在江阴法院审理终结。原告蔡某成功诉请税务机关重新核算税款,并获得了47483.85元的退税。

    ‌基本案情‌:

    蔡某原为某公司销售总监,因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于2019年诉至法院。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某公司应支付蔡某赔偿金66000元、2019年1月和2月的未发工资8639.74元(税后)、年终绩效考核工资87600元、提成869121.05元(税前)。后某公司告知蔡某拟根据其收入和税法规定一次性为其代扣缴个人所得税327692.37元。蔡某认为某公司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错误将三年所得计算为一年所得进行了纳税申报,造成多缴了税款,向某税务分局请求依法退还多缴的税款及相应利息。某税务分局认为,某公司为蔡某在其单位产生的薪金、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无不当,且未产生多缴税款。蔡某对此答复不服,向某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某税务局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蔡某不服,诉至江阴法院。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公司原因导致蔡某的多年度个人所得被一次性支付,并由蔡某承担一次性计税产生的多缴纳税款损失,这一做法不具有合理性。法院指出,税务分局在处理蔡某的退税申请时,未尽到查实义务,仅凭公司代扣代缴的时点符合法律规定便认为蔡某的应纳税金额也符合法律规定,这一做法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因此,法院支持了蔡某要求撤销税务分局答复及税务局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最终某税务分局重新核算,退还蔡某税款47483.85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审理,不仅为纳税人蔡某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厘清了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在用人单位拖欠支付个人所得,导致纳税人多年度收入被一次性支付并计税的情况下,如何汇算清缴,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切实履行税收征管查实义务,根据相关材料核实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本应所属的计税月份或年度,再将其实际个人所得归入应属的纳税年度,最终计算出纳税人本应承担的实际纳税金额。

    这一做法既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为基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也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纳税期限等规定。同时,它使得纳税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更为合理,既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未损害国家的税收收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案的审理结果,对于今后类似税收争议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如何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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