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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人要求加重处罚被告人 二审: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Law-lib.com  2024-4-25 16:19:46  中国法院网


      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辩护人违反“律师职业规范”,要求加重处罚被告人的案件。

      2023年11月9日,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努某猥亵儿童罪一案中,被告人努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行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的辩护意见,导致庭审中首次出现“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情形。

      原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努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送达后,被告人努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努某的指定辩护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庭前查阅案卷、没有与被告人会见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并在庭审中违反职业道德控诉被告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处理不当,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官说法

      辩护人既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也不能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

      辩护人和指定辩护人也称为律师,是指接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也不能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应有效保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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