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网上辱骂房东并公开其个人信息 一租客被判决删帖、道歉并赔偿

    Law-lib.com  2024-1-29 11:14:19  人民法院报


      因退租产生纠纷,租客谢某便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公开此事,房东杨某认为租客侵犯其名誉权及隐私权。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认定租客谢某侵犯了房东杨某的名誉权、隐私权,判令其将发布的侵犯房东杨某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言论予以删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谢某租赁了杨某父亲位于揭阳市揭东区某大道的两间店面用于经营手机生意,按照合同约定向杨某父亲支付了1万元保证金。后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续租合同中约定:乙方(谢某)不得在此房屋店面内做饭,如违反,已交的房租与保证金不予退回。2022年9月,租赁期满,谢某不再向杨某父亲续租,杨某父亲委托杨某就退租事宜与谢某进行协商。杨某发现谢某在租赁期间对店面内部进行装饰装修,造成了店面不同程度的损害,要求谢某予以修复,且因谢某曾在店内做饭,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退还谢某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谢某不认可,后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公开此事。谢某发布视频及朋友圈后,杨某亦在抖音发布视频回应此事。杨某认为谢某侵犯其名誉权及隐私权,遂诉至法院。谢某认为杨某同样侵犯其合法权益,随即提出反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多次在抖音短视频及相关视频评论中提及“避雷揭东某银行对面的2间店面”“黑心房东退房以各种理由扣押金”等内容,并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其所承租铺面的具体地址,泄露杨某的真实姓名,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同时,谢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对杨某的侮辱性语言,且放任、误导网友在评论区发表对杨某的侮辱性语言,造成他人对杨某道德品质及社会评价有所贬损,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关于谢某反诉主张杨某同样侵犯其名誉权及隐私权的问题,法院对谢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有对其进行辱骂、诽谤,造成其人格、道德、名誉及店铺信誉下降的后果,谢某的反诉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作为言论载体,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信息发布、传播和自由评论的平台。因日常琐事发生纠纷后,部分网友便通过网络视频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些网络曝光看似是正义之举,实则为借网络曝光之名泄一己私愤,实施侵权行为。

      网络终不是法外之地,自由绝不是为所欲为。网民可以在网络媒体上自由发表自己的想法与观点,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通过“网络审判”达到目的而发布超越法律允许范围的不实言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4-1-29 11:14:19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