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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翻新”手机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Law-lib.com  2023-5-30 11:16:36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闫智峰)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肖某在商家王某淘宝网上开设的店铺上,购买了“苹果11原装正品国行手机”。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外观有使用痕迹,且用起来卡顿,耗电量快,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包装盒后显示的序列号和本机不符,肖某初步怀疑该手机为非原状正品。

      肖某将手机拿到验机所查询,发现手机硬件被更改,后又拨打苹果产品咨询热线,确认该序列号对应产品在系统中查询内存为64G,但是商家标示的是256G内存,且手机原本为美行,淘宝店铺商家修改为了国行。肖某认为,苹果手机存在私自拆机改装,与卖家声称原装正品不符,涉嫌欺诈。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肖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退还购机款2899元,并按照购机款三倍的标准赔偿86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机网购是网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买家无义务再去淘宝电脑端查询商品信息, 卖家也认可其销售的是二手手机,但在淘宝手机端所标明的商品信息却没有体现是二手手机;卖家王某对案涉手机的宣传信息,包括“国行、原装正品、中国大陆”,该部分信息显示在手机介绍页面的最上端,消费者查看商品最早接触的即该部分信息,容易形成对商品的第一直观印象,并引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实际上买家肖某购买的手机为美版手机,并进行了改装,与卖家王某所宣传的信息并不一致。综合以上情况,卖家王某的答辩意见不成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退还买家肖某手机款2899元并赔偿手机价款三倍损失8697元(共计1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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