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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银行卡挣钱?被告人获刑罚

    Law-lib.com  2023-5-25 9:35:13  中国法院网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份,王某通过好友毋某介绍和指导,下载某歌验证器APP、某鑫自动版APP进行注册和绑定银行卡,并按要求运行APP 7日,该银行卡流入和支出资金6万余元,王某从中获利200元。2022年12月底,王某通过微信兼职群里的招聘信息,添加一陌生微信好友,对方让其以给主播刷礼物为幌子,帮助主播偷税漏税,并到对方指定的地方提供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协助转账操作,以获取报酬。2023年1月7日,王某根据对方指令与两名驾车男子接头,将下载有网银APP且装有手机卡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对方进行操作使用,并协助刷脸十几次,将接收到的49万余元资金全部转出,王某非法获利4500元。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王某通过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而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切莫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信息,谨防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使自己受到法律处罚。


    日期:2023-5-25 9:35:13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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