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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笑气” 被告人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Law-lib.com  2023-5-24 9:31:38  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程某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笑气”,未成年人驾车逃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教唆人向交警报案后,没成想竟“自投罗网”。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夺罪依法判处教唆人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被告人程某多次在杨某处购买“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用于吸食和出售。因吸食和违规销售“笑气”均属违法行为,程某便想利用出售人不敢报警的心理,通过教唆未成年人以抢夺的方式获取这“不义之财”。

      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程某驾车载未成年人祝某(2006年5月22日出生),再次向杨某购买“笑气”,被告人程某和陈某让祝某独自驾车前往售卖“笑气”处,假意付款,待对方装好“笑气”后乘其不备驾车逃离,祝某表示同意。后通过祝某微信联系杨某,约定在宣州区沈村镇新河桥处以4500元价格交易“笑气”3罐。接近交易地点时,被告人程某等人下车,祝某独自驾车前往,待杨某将祝某所驾车内3个金属罐装满“笑气”后,祝某以手机付款为幌,乘杨某不备,驾车逃离。杨某驾车追赶并碰撞祝某车辆后未再追赶。祝某在驾车逃离过程中,碰撞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致车主受伤,但祝某仍继续驾驶并电话联系程某。

      后程某报警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现场查看发现该车后备箱有可疑物品,遂通知当地派出所出警。被告人程某等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程某归案后交代了教唆未成年人抢夺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该3个金属罐内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市场批量价格共计28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教唆他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综合被告人程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其在被吸食后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同时,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形下,制造、贩卖、运输“笑气”情节严重,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低、社会经验少等特点,容易被居心不良的人拉拢、胁迫、利诱参与实施犯罪。有些不法分子,专门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利用对象,自己则充当“幕后黑手”,将未成年人当作“挡箭牌”。本案中对被告人程某依法惩处,彰显了法律和司法机关从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鲜明立场。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莫让恶习染青春,勿让私欲毁人生,要学会正确交友,明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多交向上向善的益友,远离不务正业的“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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