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樊龙华 黄文琪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针对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宝鸡市法院系统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生活产生矛盾,双方于2020年分居至今。遂原告起诉离婚,因孩子抚养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致使纠纷一直未能解决。
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在该案调解过程中,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劝导双方从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角度共同探索最佳方案,针对本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双方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
日期:2022-3-8 13:41:14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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