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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坪山一男子从4楼扔下两个塑料瓶获刑6个月

    Law-lib.com  2021-10-27 15:03:15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刘斌 池勇

    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坪山区某厂区宿舍楼4楼打扫卫生时,先后将两个装有泥土的塑料瓶从宿舍阳台处抛掷。被害人林某驾驶车辆途经该路段,该车辆被其中一个塑料瓶砸坏。当日,刘某在宿舍内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予以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日期:2021-10-27 15:03:15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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