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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存款辩称恋人赠与 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Law-lib.com  2020-11-1 14:53:57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王亚)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吴某返还不当得利63,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结果现已生效。

      2019年10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原告因家庭矛盾想转移部分存款,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原告吴某通过银行转账、存现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李某的账户存入或转入多笔现金存款,由被告李某代为保管该存款,被告认可共计收取了原告存款63,000元并已经用现金归还给原告,但原告认为被告共收取了100,000元并未归还,双方由此发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两人系恋人关系,被告收取的大多数款项已经归还给原告用于生活、治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原告吴某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李某共计63,000元,以上事实双方无争议,其余转账事实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收取原告的63,000元存款已经通过现金归还给原告的事实。原告主张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请被告代为保管存款,被告应当全额返还给原告;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与原告的恋爱关系、收取原告的款项均已返还给原告的事实,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被告收取原告的63,000元没有充分的理由,系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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